近年來,國際法史的研究開始逐漸擺脫歐洲中心主義,重視非歐洲地區在國際法發展中的作用。這些研究成果強調,以南美洲國家為代表的邊緣國家在19世紀末參與到國際法討論之中,為本國在國際舞臺上爭取平等地位。在同一時期,中國的外交官和國際法學人也充分參與到國際法世界之中,以國際法為武器,維護國家利益。當時中國面臨的國際法問題之核心是廢除不平等條約。因此,中國在20世紀早期對國際法理論和概念,特別是生存權和情勢變更等,積極進行引入、轉譯和重新解釋,以期為廢除不平等條約提供國際法依據。20世紀早期中國修訂不平等條約過程中的國際法運用,在國際法世界也引起了廣泛討論。可以說,在國際法的近代發展過程中,中國不是無聲的背景和被動的接受者,而是發揮著自身創造性的重要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