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金融市場表現為多層次、多主體、多環節的資本疊加、行為疊加和技術疊加,各種訴求、規則和價值之間的互嵌、衝突和對抗普遍存在,蘊含的風險繁雜多樣,對金融風險的治理需要政府、社會和市場等機制的協同才能完成。從形成基礎上講,政府、社會和市場機制的治理能力及邊界,以及金融風險的系統性、複雜性和治理所需知識的多樣性,是金融風險協同治理的邏輯基礎和現實依據。從構成要素上講,法權要素、主觀要素、結構要素和知識要素是金融風險協同治理機制的核心要素,這些要素需要通過對治理主體間權利和權力的合理配置、治理主體間信任關係的法治促成、網絡聯接狀態的法治強化和知識共享的法治保障來落實。從實施過程來講,行政指導、行政契約、行政授權、行政委託和行政輔助行為是金融風險協同治理的主要行為類型,法律激勵、責任機制和過程約束是法治視角下金融風險協同治理行為展開的主要路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