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斯.凱爾森的國家與法律同一的法治國家觀揭示了國家的規範性特徵,而例外情形的出現,使得卡爾.施米特的政治國家觀與黑格爾的倫理國家觀成為法治國家觀重要的理論對手。然而,關鍵問題不在於國家的政治性與倫理性,而在於凱爾森所忽略的規範性的品質問題。不同的規範性之品質對應的是不同的文化法治國觀念。按照拉德布魯赫的觀點,文化是跨人格間生成的作品。文化的本體是連屬關係,而契約關係以及交往關係都是文化的輔助性要素。只有建立以連屬文化(“一家親”文化)為主、商業文化與公共商談文化為輔的價值評判和法律規範體系,才能提升文化法治國的規範品質,更好地抵禦各種例外狀態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