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優先原則是在國判斷勞動關係存在與否時普遍適用的原則。該原則以揭露隱蔽勞動關係為核心功能,以保護勞動者與不妨礙真正的民商事合同為價值取向。事實優先原則要求在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應優先以執行勞動和支付報酬的事實為指導,而不考慮當事人達成明示合意的合同名稱與合同條款,但通常僅在有利於勞動者的情況下適用。不同國家對勞動關係進行事實判斷的要件確定與指標選擇並不一致,背後蘊含著本國法律制度與社會背景的差異。根據我國國情,宜堅持以人身從屬性作為勞動關係事實要件的同時,確定經濟從屬性與人身從屬性之間相對穩固的邏輯關聯,並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裁判規則的開放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