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盜竊不以秘密性為必要的“公開盜竊論”及其理由,建立在誤解犯罪主客觀方面的關係、定罪的思維過程、行為方式之於犯罪評價的意義等諸多刑法原理的基礎上,體現出一種機械主義的認識論與方法論。包括盜竊在內的不法行為的主觀罪過與客觀要素,是一個相互依存且需要在相互印證中連帶評價的統一體。定罪的思維過程並非從客觀到主觀的線性思維,而是在事實與規範、客觀與主觀之間往復循環的理解過程。盜竊的秘密性並非純客觀的行為要素,而是以主觀惡性評價為指向,具有主客觀方面的統一性因而無關認識錯誤的範疇。所謂“公開盜竊”,是基於對搶奪的片面理解得出的偽命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