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泛化是當前基層執法中常見的經驗現象。執法效果泛化首先是一種社會事實,是在不同社會系統的互動中產生的。執法效果泛化的實踐形態,可以用“基層執法衍射效應”來概括和分析。作為一種分析框架的“基層執法衍射效應”,其要素包括規範生成的清晰度、規範傳導實施的順暢度、科層組織與社會邊界的開放度、執法場域的互動效度等四個方面,我們可以借此系統地把握執法運作的全過程。法律傳導耗散性、執法組織趨同化、執法主體的注意力分配不均、行政權力的重疊性和基層利益分化是造成當前基層執法衍射效應相對顯著的主要原因。抑制明顯的基層執法衍射效應,既要從規範執法行為入手,更要著眼於執法結構和系統,從法律傳導、組織架構和執法互動等多個方面進行優化,實現執法系統與執法環境系統之間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