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依賴於公法對個人信息的定位。在公法與公法理論上,有兩種看待個人信息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個人信息權是一種基本權利,個人信息應當受到法律的確權保護,另一種觀點則將個人信息視為他人言論自由的對象,個人信息的自由獲取與使用受到法律保護。但這兩種觀點都無法從整體上理解個人信息,個人信息權的觀點忽視了個人信息的自由流通屬性與公共屬性,而個人信息作為言論自由對象的觀點則忽視了個人信息背後的多重權益。個人信息兼具個體屬性與社會流通屬性,應當確立一種“個人信息相關權益被保護權”。從個人信息的雙重屬性出發,個人信息保護應當在具體場景中確立個人信息收集與利用行為的合理邊界。基於場景的行為主義規制更為符合個人信息保護的根本特徵,也將為中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提供一條超越歐美的中國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