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國際法理論框架下的“非正式帝國主義”,由最初的“自由貿易”模式擴展至政治、司法等諸般間接控制樣式。在“非正式帝國”的塑造中,合乎國際法規範的條約具備去疆界化與再疆界化的意義,即破除正式領土帝國的堡壘,重建非正式帝國的藩籬。法律無疑是實現“非正式帝國主義”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撐,而它本身也成就為“非正式帝國主義”的一種典型形式——“法律帝國主義”。以近代中國的境遇為例,法律帝國主義所表達的,正是在政策指引之下,借助條約規定方式,以治外法權為基本實踐手段,通過司法機構的跨域構建以及法律職業人士的身體力行,以最終達成西方法播散的整體過程。對此,我們應有清醒的認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