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民法典編纂缺少對於個人和社會公共維度之間的話語空間的關注,這制約了民法典的社會性發展和功能定位的評價。民法權利思維定式過於僵化,它缺乏對以公共秩序形式彰顯的法益的構建力和解釋力,導致權利化表達範圍的侷限和非理性擴張,高估了權利及請求權對法律生成的作用,忽視了權利運行的公共社會基礎和義務底色。社會公共維度的關注對於當代民法的意義在於:“公共之善”在當代彰顯的現實價值;公私法區分相對性的當代深入展現;權利“孤島”和法益社會化中私法退守的必然性;信息時代立法社會化訴求的加強。基於民法與社會的互動,主觀權利和強制個人獨立的民法體系趨向式微,民商法單行法功能性立法趨勢逐步確立。當代民法典因其政治動力不足、價值引導力的衰退、涵蓋面缺乏以及可預期性減弱,已逐步成為一個關於物權、債權等傳統基本私法關係的規範群,民法所面臨的超複雜社會將導致可變的實證法時代逐步來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