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對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時間配置民事法律事實推定規範,對自然人住所配置民事法律事實擬制規範。《民法總則》強調法人外觀原則和善意相對人保護,法人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實際情況與登記事項不一致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主張民事法律行為存在各類效力瑕疵事由時,主張者須就存在相應瑕疵事由承擔舉證責任。在消費欺詐糾紛領域,應該通過對證據規範的妥當解釋以適當減輕消費者對欺詐要件事實的舉證責任。民事權利發生、變更、消滅或者受到限制的要件事實應當由主張者承擔舉證責任,這是民事權利要件事實舉證責任的一般規範。民事權利推定規範和民事權利舉證責任倒置規範屬於舉證責任分配的法定例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