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為1897年在《日本變政考》和《日本書目志》中最初使用“憲法”一詞,這表明康有為所使用的“憲法”一詞直接源於日本,並且是從近代意義上理解憲法概念的。不過,康有為視《春秋》為中國古代的憲法,注意將舶來的“憲法”融入中國傳統文化,兼顧文化的開放性和主體性。康有為積極倡導憲法概念,將憲法概念傳授於弟子,傳播於社會,上呈於朝廷。從其對“憲法”一詞的使用頻率、憲法問題的研究水平、憲法概念的傳播範圍和憲法學中國化等方面來看,康有為的識見超越同時代的其他學者和報刊,但他不可能在戊戌變法期間提出立憲法的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