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概念用於描述政治共同體的內部關係時,強調主權的最高性;用於調整政治共同體之間關係時,推崇主權的獨立性。這種內外雙重面向在近代發展為人民主權和國家主權,二者同源同質並統一於憲法。憲法既是保障人民主權的根本法,也是捍衛國家主權的最高法,聯結起主權的雙重面向。主權原則深嵌於中國憲法制定和實施的全過程。《共同綱領》涵蓋領土、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多層面的主權內涵,使主權原則成為新中國的立國原則。“五四憲法”以過渡時期總任務為體,以人民主權和國家主權為兩翼,使得主權原則在憲法文本中得到系統展開與有效落實。現行憲法豐富和發展了主權原則,拓寬了主權的內容和形式,廓清了人民和國家概念的內涵。主權原則指明了建設“強大的人民民主國家”的憲法目標,要求積極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