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政府為解決國人居住問題,陸續實施實價登錄、房地合一稅、大面積國有土地不得出售、及中央銀行不動產貸款審慎措施等控管方式,其中大面積國有土地不得出售之規定衍生出設定地上權的開發模式,冀能協助企業及國人以較低成本取得所需之不動產。 觀諸現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與地方政府及地上權人簽訂之地上權契約書內容,地上權終止條件及地上權屆期時地上住宅歸於國(市、縣)有,並無地上權屆期時相關展延期限措施,導致銀行業抱持審慎態度,不輕易承作以地上權住宅擔保之貸款,使得購買此類不動產之企業或國人不易取得融資。 本文蒐集地上權相關法令規定、銀行業現行辦理融資辦法,及可能發生之物權、債權、法令遵循或其他法律問題,提出修法建議,冀能提高銀行業承作此類貸款意願,協助企業及國人順利取得融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