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下稱民營化基金)設立目的旨在促進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推動,將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政府所得部分資金,用以支應政府所需負擔民營化支出。為探究該基金運作管理成效,本文透過文獻資料及參與觀察等研究方法,發現民營化基金設立迄今,因民營化政策未有周全規劃影響推動成效,使基金特定財源釋股收入無法實現支應特定政策用途,導致基金短絀嚴重,僅能仰賴國庫撥補支應所需,未能達成基金設置目的,引起監督機關對基金存續提出質疑,進而要求基金應速謀退場機制。雖行政院核定113年裁撤民營化基金,回歸公務預算支應民營化相關支出,惟仍須妥適處理相關釋股預算保留數及審慎控管債務未償餘額,重新檢討整體民營化政策,落實非營業特種基金建立財務預警機制,俾維政府財政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