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2018 年對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及綜合所得稅(下稱綜所稅)股利所得課稅進行相關稅制改革,本文以2014年至2016年我國上市(櫃)公司財務報表資料為基礎,透過實證模型分析其帶來之稅收差異與造成該差異影響因子。 實證結果顯示,修法後企業稅負加重,企業規模與營所稅稅收差異呈正相關,與未分配盈餘加徵稅收差異呈負相關。投資人方面,外資稅負增加,且在高股價淨值比企業、高殖利率型企業與低成長穩健型企業稅負增加幅度較多,本國投資人稅負則減輕,在高股價淨值比企業與高殖利率企業減稅幅度較多,顯示本次修法結果,確實達成縮減內外資稅負差距之立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