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係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將公共建設委託民間投資興建、營運及移轉(Build, Operate and Transfer, BOT)提供民眾使用,以加速社會經濟發展。前述構成民間代理政府提供公共建設使用服務之關係,即政府係以公共利益為政策規劃目標,民間機構則以營利為目標,故公共利益、投資效益及經濟分析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制的基礎。通常係政府提供用地取得、特許經營權、附屬事業及融資與租稅優惠等誘因,對於民間營運收費、服務品質等亦有監督權。本文以經濟學角度分析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制,探討對財務及投資於公、私部門之功能,期能於政府財政短絀、民間資金相對充裕現況,透過BOT模式運作,提升整體國家經濟、人民生活品質,發揮該模式精神及利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