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第179條從以平等主義為重心的二元主義轉向統一的優先主義,規定普通債權人按照查封財產的先後順序受償。據稱此條旨在促進強制執行法與破產法的協調互補,突出執行效率理念。然而,我國法制在近代化過程中選擇了平等主義而非優先主義,並在改革開放後形成了二元主義。在原理層面,優先主義相對於平等主義,在債權人公平、執行效率、債務人保護、制度協調四個方面均無明顯優勢。自完成現代主權國家的建構以來,平等主義更契合我國的具體國情與執行體制。從二元主義轉向統一的優先主義的時機和條件尚不成熟。現階段應當對相對平等主義加以完善,形成更好地平衡公平與效率的執行價款分配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