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他權是與排他權相對應的一種財產權。共享經濟下財產容他權得到廣泛應用,成為共享經濟的財產權理論基礎。排他權中心主義受到質疑後,容他權受到財產法學者的高度重視,在共享經濟財產權中居於核心地位。共享經濟財產容他權具有商業性、有償性和正式性等特點,能夠產生福利功能、互助功能和分配功能等社會價值。在我國物權法理論中,容他權與排他權一樣可定位為物權的效力範疇,是產生共有權、用益物權、臨時佔有和使用權的基礎,利用合同自由定制來實現。作為治理性財產,共享經濟下財產容他時可能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需要以當事人自我規制為主體、政府規制為主導的各方共同治理,以實現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公共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