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惡意註冊等問題一直無法根治,與認知商標本質的基礎觀念存在偏差不無關聯。以標記為基礎觀念的認知範式,偏離了商標誕生的邏輯理路,容易造成商標制度運行偏位。因此,需要重構認知商標本質的基礎觀念。以市場為基礎觀念理解商標本質,與商標的內生邏輯更為契洽,也更有利於在制度運行中最大限度地激發出商標的經濟潛力。從商標的起源看,它由標記在市場關係中質變而來。現代商標法之所以成為一個獨立的範疇,源於商標內生的市場力量獲得了獨立的財產地位。在市場經濟中,商標是市場力量的可視化表述機制、市場信任的程序化建構機制以及消費欲望和市場的再生性機制。根據以市場為基礎觀念的認知範式,在商標制度的運行中,通過商標產權制度確認“商”的財產地位,並由商標註冊制度以“標”的形式對“商”進行標準化表述。據此,在對商標制度進行調適時,應凸顯以“商”為中心的商標產權制度,並信守以“標”為界限的商標註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