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起十二年國教正式施行,新課綱將課程類型區分為「部定課程」與「校訂課程」二大類,並賦予不同之定位與功能;「部定課程」由國家統一規劃,以養成學生的基本能力,奠定適性發展的基礎,「校訂課程」由學校安排,依據其學生特質、家長社區特性與教學資源等進行規劃(教育部,2014)。依據總綱的精神與內涵,除部定課程是在規範既有學科內容的學習重點外,在整個總綱內容裡,最引人側目及開創性的在於校訂課程的明訂,從「節數」到「課程」,意味著教學現場需要更具結構、更多節數的整體性課程規劃與設計,對學校而言,無異是一個可以盡情揮灑教育理念的好機會,同時也是深具挑戰且艱鉅的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