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評鑑的主要目的分為「績效責任之確保」與「品質之持續改善」(陳寶山,2014)。然而,隨著國小校務評鑑的實施,問題也逐漸浮現,李安明和溫儀詩(2016)的研究指出,不僅學校未能從評鑑的過程或結果,產生正面的能量,啟動自發性的系統性改善,相反的,各級學校對評鑑已出現「反評鑑」的抗拒聲浪。來自教師團體與學校現場對校務評鑑的檢討聲浪逐漸浮現,包括評鑑造成教師兼任行政職意願低落、淪為形式對學校沒有實質助益、耗費行政人力與時間不符效益、評鑑指標過多干擾學校教育正常運作、評鑑不出真正的辦學績效、效果有限等(黃意涵,2018;周麗蘭,2018)。這股民意也促使臺北巿自107學年度起暫停辦理校務評鑑2年、雲林縣106學年度停辦1年、高雄巿自108學年度開始暫停評鑑2年,以通盤檢視現行評鑑制度。因此,究竟國民小學的校務評鑑機制應如何改革?有待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