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規章是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等人民團體制定的專門規章制度。除下轄各級各類組織的產生和職責外,人民團體規章主要規定人民團體的履職和活動。相應地,各人民團體規章可劃分為履行職責規章制度、自身建設規章制度、團體組織規章制度三個子集。人民團體規章的效力整體低於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在某些具體領域,人民團體可以製定發揮實定法作用的規章制度,並在不違反基本法律原則的條件下被司法機關接受。人民團體規章不僅能夠規範本人民團體組織和成員的行為和活動,也可能規範其他組織和個人的行為和活動。部分實定法化和具有對外效力是人民團體規章不同於一般社會組織內部規範的特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