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信息技術與組織運作關係的分析主要有技術決定論、技術社會建構論和互動論三種研究進路。技術與組織互動論非常強調技術實踐概念。技術實踐性主要包括技術對於組織目標實現的重要程度、組織的科層結構與技術的科層結構之間的互動關係、技術自身的結構彈性等內容。從具體結構來看,智慧司法主要包括以技術治理為核心的信息技術結構和以科層制為核心的司法組織結構。信息技術憑藉其獨特的技術剛性在一定範圍內重塑著司法的組織結構,影響著司法組織的複雜性、規範性和決策權。信息技術的運用不斷受到當下中國司法組織結構的影響和塑造,並不斷從組織既有環境中獲得賴以生存的物質性資源和嵌入的合法性。信息技術與司法組織的複雜互動是一個歷時性的過程,在不同階段具有不同的特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