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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802 (2018:2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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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違反電業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非字第172號刑事判決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電業法已於106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8日生效施行(修正之第6條第1項自公布後6年施行,第45條第2至4項規定,自公布之日起1年內施行,並由行政院定其施行日期)。原電業法第106條第1項竊電之刑罰,因屬刑法竊電之刑責範圍,不再另行規定,以免競合,業經刪除,是自上揭修正施行後,此犯罪行為應回歸適用刑法之規定。
起訖頁
1-2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802 (2018:2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森林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079號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70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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