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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801 (2018:1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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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聲請再審——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630號刑事裁定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若認再審之聲請程序違背規定,即不合法,或雖合法,但實質上所主張之再審原因並不存在者,雖均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前者係依刑事訴訟法第433條規定,以聲請程序不合法駁回,後者則依同法第434條規定,以聲請無理由予以駁回,法律之適用有別。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801 (2018:1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聲請回復原狀並補行上訴——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433號刑事裁定
該期刊-下一篇
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593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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