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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706 (2017:6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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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家暴殺人未遂——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168號刑事判決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刑事訴訟法第271條第2項本文固規定審判期日,應傳喚被害人或其家屬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然同條項但書亦賦予法院斟酌個案情形,於認不必要或不適宜時,亦得不傳喚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706 (2017:6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聲請淮予塗銷禁止處分登記——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65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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