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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804 (2018:4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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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損害賠償等——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402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一時的契約(一次給付契約或單純的契約)分期給付,乃一方之給付總額自始確定,僅係分期給付履行。至所謂繼續性供給契約,指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期間內或不定期間內,向他方繼續供給定量或不定量之一定種類、品質之物,他方則按一定標準支付價金,兩者之性質並不相同。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804 (2018:4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65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4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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