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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711 (2017:11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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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分割遺產等——最高法院106年度台簡上字第8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依家事事件法第41條第2項,適用簡易程序之家事訴訟事件,於第二審程序中就相牽連之家事事件為請求之變更、追加或反請求者,依同條第1項規定,亦不受民事訴訟法第248條但書規定不得行同種訴訟程序之限制。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711 (2017:11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確認動產所有權存在——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3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2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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