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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705 (2017:5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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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確認委任關係存在等——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840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民法第71條所指之強行法規(強制規定與禁止規定),應包括地方政府根據地方制度法第25條之規定,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所制定之自治法規,以貫徹尊重地方自治團體權限之精神。而該自治法規所定之規定,究為取締規定或效力規定,應綜合考量其規範目的及法規意旨而定,不得僅以自治法規就違反強行法規之行為,已另有行政處罰之條文,作為認定之唯一標準。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705 (2017:5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返還房地等——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830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履行契約——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83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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