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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705 (2017:5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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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返還房地等——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830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所稱之老舊眷村,係指於69年12月31日以前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而有該條例第3條第1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且應以整體眷村為觀察,非以個別眷舍為據,否則難以達成該條例第1條規定之立法目的。準此,原符合該條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內之個別眷舍,雖於69年12月31日後經核准自費整建、改建,惟不失其軍眷住宅性質,仍屬眷改條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而有該條例之適用。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705 (2017:5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給付合約款等——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831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確認委任關係存在等——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84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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