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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703 (2017:3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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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確認通行權——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439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目的在使土地與公路有適宜之聯絡,得為通常之使用。倘周圍地所有人非法妨阻土地與公路之聯絡,致土地不能為通常之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除去之,尚不得捨此逕請求通行其他土地。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703 (2017:3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437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44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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