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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703 (2017:3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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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443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之前,公寓大廈之建商與各承購戶,就屬地下室作為防空避難室兼停車場之管理範圍,訂有分管之約定,應解為該公寓大廈之共有人已默示同意成立分管契約,為維持共有物管理秩序之安定性,若受讓人知悉有該分管契約,或有可得知之情形,仍應受分管契約之約束。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703 (2017:3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確認通行權——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43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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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確認債權存在——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50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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