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707 (2017:7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傳聞例外——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397號判決
作者
焦點判決編輯部
中文摘要
傳聞例外之同意之效力,既因當事人之積極行使處分權,並經法院認為適當且無許其撤回之情形,即告確定,其於再開辯論固不論矣,即令上訴至第二審或判決經上級審法院撤銷發回更審,仍不失其效力。至其第二項所規定「視為同意」,即擬制同意之效力,純因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之消極緘默,而為法律上之擬制所取得,並非本於當事人之積極處分而使其效力恆定,自應容許當事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第二審及更審程序中對其證據能力再為爭執追復
起訖頁
1-2
關鍵詞
傳聞例外
、
同意
、
處分權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707 (2017:7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辯護人——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1012號裁定
該期刊-下一篇
同一案件——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441號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