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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2305 (202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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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受領勞務遲延——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5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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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按民法第487條所定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係以勞工已為勞務提出,而遭雇主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為前提。勞工為勞務提出,應以現實提出為原則,僅於雇主預示拒絕受領或其給付需雇主協力時,勞工始得以準備給付勞務通知雇主之言詞提出代現實提出,而言詞提出需勞工具備給付能力及給付之主觀意願,始足當之。
起訖頁
1-3
關鍵詞
受領勞務遲延
、
言詞提出
、
現實提出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2305 (2023:5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合夥解散——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529號
該期刊-下一篇
終止權——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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