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之後,執政黨提出要構建中國的學術派別,强調對中國共産黨人自主執政經驗的總結。在執政黨的倡導下,學界對根據地法制史表現出了極大的興趣,一批年輕的學者更是躍躍欲試。對於根據地法制史研究而言,當前最為重要的是認真回顧研究歷史,在梳理既有成績的同時,把握學科發展的規律和方向,釐清這一學術領域存在的問題。作為一種知識,有關根據地政權法律制度的研究起步於20世紀50年代,其時學界的重點是對其進行政治定性,如先進的法律制度、革命的法律制度、新民主主義的法律制度等,從政治上釐清根據地政權的法律制度與已有的一切法律制度的差異性;進入20世紀90年代,法制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性開始彰顯,加之學術水平的整體提升,有關根據地政權法律制度的知識構建逐步向制度描述,特別是深度描述方面拓展。但囿於史料的限制,加之言論尺度的難以把握,深度描述空間不足的問題很快又暴露出來,學術研究動力不足的問題仍然未能從根本上得以解决。在官方和學者的努力下,根據地政權的法律知識已被構建成一種以實踐為導向的新型政法知識。這種知識要想獲得更多的認可則必須强化學理闡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