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及社交網絡的誕生革新了個體問信息交換的場域。在個體、社會與國家的關係中,網絡空間産生了多元治理主體,並隨之産生不同規範之間的交互性。這一新場域改變了傳統金字塔式法律規範層級的溝通方式,憲法的傳統權力配置和基本權利保障方式面臨多重變遷。究其原因,數字規則生成過程中的開放性、中立性和相互操作性原則與傳統法律規範體系的形成存在差異。然而,憲法作為一種規範和網絡作為一種工具之間存在著共同的價值基礎,如自由、平等與民主。數字社會亟待以憲法規範為核心調適、整合數字技術治理規則體系,傳統憲法實施也需要面向數字社會,從國家權力單向度行使走向多元主體共治,建設安全與信任的數字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