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暴力是數字時代難以回避的社會現象,它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自由主義、工具理性以及資本與技術共同導致的價值衰落,不僅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財産權,扭曲了民主監督與民意表達,也危及了數字法治秩序。當前治理網絡暴力的主要手段是法律與平台規制,但二者均面臨難以塑造群體認知、規範群體行為、解决言論自由與群體極化之矛盾等治理困境。網絡暴力的根源在於群體因倫理觀念與價值判斷形成的輿論强制力。這使得規制二元主體的法律效能大大降低,塑造數字公民倫理才是治理網絡暴力的“釜底抽薪”之舉。數字公民倫理具有傳統文化、現代性和數智人文的多維包容性內涵。將其融入立法、技術與倫理規範之中,不僅能夠融合虛擬與現實,有效規制群體行為,平衡自由與秩序價值,也可以為構建數字法治秩序提供時代動力和堅實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