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開放而民主的社會中,機會均等是進步的必要條件;它使得各人的立足點達到一致,有相等發展天賦的機會。是故,教育機會的均等是辦理教育事業所應堅持的重要原則與最高理想。此包括下列三種觀念:第一、「均等」指的是「機會」的均等,而非「結果」的相等。第二、教育機會均等乃含有積3地提供彌補缺陷的機會,以便充分發展個人才能的意義。第三、教育機會均等不僅指入學機會的均等,而且還包含教育內容和教育情境的均等(註一)。家庭係人類社會最基本的團體,亦是個人社會化最重要的單位。家庭非但影響個人人格及社會行為之發展,而且亦影響個人接受教育的機會及程度。家庭背景與教育機會均等具有密切的關聯性,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往往即是最需要學校教育來補償(Compensate)的一群。(註二)由於家庭背景的差異,往往形成不公平的社會現象。下層社會家庭的子女在經濟和文化上處於不利的地位,不僅觀念、態度深受影響;文化經驗的闕如,尤可能造成「文化貧乏」(cultural deprivation)或產生「教育障礙」(educationally handicapped),因而無法充分地發展潛能。他們的教育機會實際上已受到阻礙,以致教育機會平等的理想,難以達成。本研究基於此種觀點,探討低收入家庭背景對於子女的行為困擾、學習態度與學業成就的影響,並和非低收入家庭的子女作比較,以期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此一問題的真相,做為解決貧窮問題及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的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