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産品複雜化的趨勢下,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投資者保護制度顯現失靈。鑒於此,西方金融發達國家提出了“産品規制”的理念,旨在將監管的範圍,從傳統的銷售與售後領域,進一步擴大提前到産品的生産設計本身,從而實現對金融産品全生命周期的風險規制。産品規制理念在制度上表現為金融機構層面的産品治理機制和監管機構層面的産品干預制度。歐盟是産品規制理念的積極實踐者,其在近年的金融立法中,圍繞該理念進行了系統深入的制度構建,其産品治理機制和産品干預制度也成為當前可供世界其他地區參考借鑒的範例。我國金融産品近年來也逐步邁入了複雜化時代,産品風險逐漸顯現,為此,我國應未雨綢繆,通過引入産品規制理念並借鑒歐盟的有關制度實踐經驗,建立健全我國複雜金融産品的風險防範制度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