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八十五條規定决議撤銷後不影響與“善意”相對人的外部民事法律關係,但决議不成立、决議無效等情形中,依據該類决議所形成的外部民事法律關係的效力應當如何判斷尚無法見於明文。從决議瑕疵形態的類別以及外觀的可信賴性程度,分類討論决議如何通過“善意”相對人牽連外部民事法律關係的效力。决議不成立的前兩種情形與决議無效的外觀可信賴性程度低,相對人應對該類的瑕疵狀態具備識別能力。而决議不成立的後兩種情形與決議可撤銷的外觀可信賴性相對較高,按照《公司法》分類出重大交易行為、擔保行為以及贈與行為,從各類行為中相對人對决議審查的情况,確定其“善意”標準,進而明確外部民事法律關係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