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螞蟻集團向科創板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機會,我們得以揭開其集團內部施行的股份經濟受益權(SERs)激勵計劃的神秘面紗。對螞蟻集團而言,該激勵計劃屬於現有監管框架下的創新方案,其特殊的授予標的以及運行方式實現了計劃管理人和授予人、受益人和結算人的雙重分離,可緩解兌付壓力,並對螞蟻集團的財務報表産生積極影響。然而,對於員工而言,該計劃靈活的授予價格及單一的變現方式可能使員工無法獲得期待利益,獨特的運作模式可能使員工面臨兌付不能的風險,且相關爭議存在無法納入勞動爭議處理的風險。目前,應當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分別從兩個角度積極構造員工權益保障的路徑:第一,應該適用隱名代理規則,認定杭州君瀚與員工簽訂授予協議構成隱名代理,可對螞蟻集團發生代理歸屬效果,從而消解兌付不能風險;第二,認可股份經濟受益權的勞動報酬屬性,適用勞動爭議處理,促進員工利益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