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有對無罪判決上訴第三審的限制。本判決處理的問題是,於第三人沒收程序,若第一、二審均諭知不予沒收,檢察官不服此部分之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時,是否亦受速審法第9條第1項之限制?本判決採取肯定見解:第一、二審依第三人沒收程序之規定實質審理所得,與其就被告被訴事實之調查、認定結果,並無本質上之差異。則攸關被告犯罪成立或刑罰有無之認定,檢察官就第二審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之上訴,既應受前述之限制,舉重明輕並本於同一法理,與第三人財產是否應予剝奪之沒收事項,第二審若維持第一審不予沒收之判決,應同受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