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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2012 (2020: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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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扶養——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70號民事判決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按民法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自無受扶養之權利。所謂不能維持生活,係指不能以自己財力維持生活者而言,而直系血親尊親屬將來退休後是否不能維持生活,則應依其現在及將來可能取得之財產推斷其退休後何時開始不能維持生活。
起訖頁
1-2
關鍵詞
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不能維持生活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2012 (2020:12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默示分管契約——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668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訴訟擔當——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25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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