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罰清單既是行政法治實踐的創新,又與《行政處罰法》密切關聯。其在營造寬松營商環境、促進監管領域良性互動、提升執法效能等方面都產生了良好的實際效果和社會影響。然而,從行政法治理論的角度審視,它與現行立法體制、與《行政處罰法》還有某種程度的不契合,潛藏著縱容行政違法、限縮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等法律風險。為此,必須在行政法體系中合理定位免罰清單,提升其規範層級,使之與《行政處罰法》高度融合,這是免罰清單規範化的必經之路,也是進一步拓展免罰清單適用範圍的基礎和保障。建議免罰清單在內容設計上採取負面清單文本模式,食品藥品等領域事項應附條件免罰,確定免罰的判定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