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於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涉外法治介於二者之間,自成一個體系。從規範法學的角度來看,涉外法治是指國家制定或確認的、跨國家生效的、保護國家海外利益、參與全球治理的立法、執法與司法等活動。從政治法學的角度來看,超級大國往往對外推行普世主義的抽象法治,實質上是霸權主義。涉外法治主要包括兩個相互交織的層面,消極層面在於以具體法治的方式防禦和反制抽象法治及其背後的霸權,積極層面在於參與全球法律治理改革,推動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的國際法治。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應以人類命運共同體與國家尊嚴為雙重理念基礎,以尊重國家主權與尊嚴、保護核心利益與發展利益以及善意合作與依法鬥爭相結合為原則,構建包括立法、執法、司法以及涉外法律服務等多個層次的具體制度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