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醫療的解除程序對於保障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至關重要。“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實施至今已近十年,解除程序的實踐適用亟需進行總結與反思。刑事強制醫療解除程序的實踐難題並不在於解除,而在於解除適用的不統一。影響法官裁量的因素中,專家意見與家屬意見最為關鍵,實踐中解除程序呈現一種唯“醫學+家庭”模式。該模式以被強制醫療人的人身危險性評估為核心,過於注重防衛社會而忽視基本權利的保障。在醫學領域,強制醫療解除評估機制並不規範,對後續法官認證造成了困難。在法律領域,法官欠缺強制醫療相關證據的認證手段與能力,強制醫療解除的審理貫徹“行政化”邏輯。並且,受到報應刑觀念的影響,強制醫療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帶有懲罰色彩。刑事強制醫療解除程序應當向權利保障模式轉變,通過強制醫療解除評估機制的規範化與強制醫療解除程序的法治化,在醫學與法律領域內共同推動予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