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名稱:財經法律研究所
學位別:碩士
畢業學年:96年
指導教授:張懿云
2005年2月的時候,美國知名電子付款公司PayPal的三名員工Chad Hurley、Jawed Karim以及陳士駿共同創辦了一個影音分享平台網站—YouTube,其創辦的目的是希望提供一個分享個人自製影片的空間。由於YouTube本身的使用介面方便,而且可以眾多網路使用者發揮其創意想法的空間,因此YouTube在短時間內即風靡了全球網路使用者,進而地各類型的影音分享網站也如雨後春筍一般快速成長開來。但是隨著影音分享網站市場的快速成長,不但可能會因此壓縮到傳統媒體市場的發展,亦有可能因此衍生許多著作權上的紛爭,因為雖然各家影音分享網站幾乎都標榜著以個人自製影片交流的目的,但是在事實上有許多電影、電視或音樂錄影帶等著作權影片隨著影音分享網站使用者人數的激增,而大量地上傳至各家影音網站。因為大部分的著作權影片都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而上傳至各家影音網站,因此產生許多著作權侵權的爭議。美國著作權法上在處理著作權責任時,除了網路使用者上傳侵權影片之行為構成直接侵權以外,對於直接侵權行為提供助力或是因而獲取利益之人,則係以間接責任論理加以歸責。而在整個網路影音分享中,除了影音分享網站以外,其他連結影片網站亦有可能因為連結分享網站的影片而產生著作權責任,此亦為本文討論之重點。而就影音分享網站之間接責任部分,美國著作權法為了保護科技之發展,避免新型態科技業者因為利用人之直接侵權行為而負擔間接責任,因而阻礙科技之發展,因此有安全港原則之規定。最後,在我國著作權法上,對於網路使用者、影音分享網站以及其他連結影片網站之著作權責任通常係用民法侵權行為以及刑事責任來處理。而除了現行法之規定以外,我國立法者在民國96年時新增提供侵權工具或技術視為侵害著作權之規定,而增加了判斷著作權責任上之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