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這些錢是有掙扎的,福利社賺的是小朋友的錢,老師分的也是小朋友的錢。福利社名義上是服務小朋友,其實有大部分的功能都是分贓。我以為這個道理很簡單,其實大家也都懂,但是大家都裝傻。後來才發現,有些老師是被錢毒化,腦幹變得很痲痺,總喜歡聽些邏輯不通的理由:有一位同事告訴我,福利社可以讓小朋友買東西方便,很不錯啊!校長也覺得老師工作辛苦,社員享有福利,分紅是應該的啊,很多單位也有福利社啊。如果真是如此,小朋友也同樣是社員,他們分到什麼?如果真是如此,為何福利社總是無法符合只收取10%利潤的規定?如果真是如此,學校為何都有增加銷售的策略?如果真是如此,合作社為何要作兩本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