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實施以來,各大學校院如雨後春筍般地開設教育學程中心,為確保師資品質,教育部應以「計畫式」取代「儲備式」的師資培育,有效管控師資的質與量,可建立更務實的教育學程評鑑制度,定期實施,並公布結果,甚至將各師資培育機構所培育的教師能否通過教師甄選的人數作為經費補助的重要指標,且擇優獎勵、依比例補助,如某校培育一百名中學師資有十人如願擔任教職的補助應較僅有兩人擔任教職的補助為高,若辦學不力或培育出來的師資完全沒有人擔任教師,政府應斷然促使改進或停辦。如此,一方面可有效控制師資質量,二方面可確保師資培育的教學內容是否符合未來課程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