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個世紀以來,人類的認知偏差被不斷發現和驗證,理論成果被經營者大量應用于市場行銷。利用認知偏差進行市場行銷並不違反現有法律關於消費者知情權、自主交易權等規定,但它損害消費者利益于無形之中,在宏觀上還會改變正常的市場競爭模式和交易模式,導致不當的資源配置,從而形成行為市場失靈。在影響消費者決策的層次、資訊呈現的方式以及損害結果的隱蔽程度等方面,行為市場失靈與傳統市場失靈完全不同,從而對傳統規制理論構成了挑戰,也在經濟法相關制度方面形成了新的立法需求。認知偏差是人類的適應性進化,在應對行為市場失靈的過程中,需要基於這一事實判斷,超越傳統規制方式和規制方案,形成新的規制理念和規制路徑,在資訊工具的使用、特定行銷情形的限制或禁止以及消費教育的開展等方面,構建應對行為市場失靈的經濟法體系。 |